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制定《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根据我市自筹项目的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自筹项目的申报流程,制定了《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包括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定义、支持重点、管理原则及流程、项目分类、申报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一)项目定义
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组织单位或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发经费的科技项目。
(二)项目特点
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主要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系统性和可转移性(可复制性)特征,获得成果可为论文、著作、原理模型、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多种形式。
(三)项目类别
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分为计划类自筹经费项目和备案类自筹经费项目。
(四)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柳州市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签订承诺书),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项目申报流程
1.计划类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
(2)项目评审
(3)讨论审定
(4)网上公示
(5)签订任务书
2.备案类自筹经费项目
(1)备案申请
(2)备案公示
(六)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
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自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如需要调整关键要素,及时向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下文同意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除经费来源和提交验收材料的时间要求不同外,其他方面与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备案类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请市科技局验收的,项目投入需满足一定数额要求。
(七)科研诚信
将项目申报、组织和实施等过程中有未落实项目自筹经费、未按承诺完成项目计划任务、项目被强制终止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在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期间,限制失信单位和个人申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说明
对申报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且专家评审结论较好,预期成效突出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直接转为自筹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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