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演进,科技决策和产业联系更加紧密,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这对科技决策咨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靠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需要更高层次的科技咨询,发挥前瞻性、战略性优势,对前沿高科技发展方向进行科学预判,提供更精准、更科学的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实现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广西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内容。
第一条至第二条为总则,包括科技顾问背景意义及科技顾问定义。
第三条至第六条为科技顾问聘任工作,包括科技顾问聘任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聘请期、聘任程序。
第七条至第八条为科技顾问岗位职责,包括主要工作职责和开展的科技咨询活动。
第九条为科技顾问待遇,包括聘金、可享受的贵宾礼遇、可享受的便利条件、获奖励的情形等。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为科技顾问服务管理工作,包括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聘期届满的综合评估工作等。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为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目标导向。聚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研究提出科技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充分参考吸纳区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明确科技顾问权利责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突出效果导向。充分发挥科技顾问“智囊团”的资政建议作用,对全区发展规划、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重大平台园区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服务全区发展战略和宏观决策,切实把科技顾问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成果优势转化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胜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和科技人才支撑。
三是突出权责完备。对科技顾问享有的权责利,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服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
关联文件: